档案转出
业务指南

在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代理人员提供材料:市(县)级以下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机构的调档函、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调档函、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通知书、研究生录取学校的调档函(或入学录用通知书)办理。

政策依据

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4〕90号)档案转出

办理流程

在线办理

版权所有:泰兴市人力资源市场

手机扫描访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