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一次性创业补贴:对于近两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,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学校(在校及毕业2年内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、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初始创业者,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。
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:近两年内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、正常经营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纳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(在校及毕业2年内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从事非农产业农民、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经营主体,按其吸纳就业人数补贴。招用5人(含5人)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,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