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象:法定劳动年龄内(男60周岁以内、女50周岁以内),在我市行政区域的全体城乡创业者(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)。
担保:第三人、抵(质)押品等多种担保方式。
额度和期限:额度50万元以下,贷款期限最长3年。
贷款贴息: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,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十类重点就业群体,LPR-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,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-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;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-150BP以上部分的50%予以贴息(不分段计算)。对其他城乡创业者,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。